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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财产损失赔偿案入选2020年国家法院系统优秀案例

imtokenapp专业版下载 2023-01-18 17:05:29

20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金融学会承办的“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应用法。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江法官编撰的《李胜彦、Brandon Smit诉闫向东、李敏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在高级人民法院初审评选的2745个优秀案例中,脱颖而出,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选案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判决结果和法律的正确适用、案件的典型性和指导性、判决的主旨和案卷的撰写。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意味着该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以及对比特币相关案件的司法救济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对案件的审判实践有着深远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文章截图)案卷:

审判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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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9)胡01民中13689号

案由: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审理程序:二审

比特币第一案

判决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o1 简介

2018年6月12日,闫向东、李敏、岑胜芳、孙飞以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抵达上海市静安区李胜燕的住所Brandon Smit,要求 Brandon Smit 解锁被冻结的 Skycoin 账户,期间严向东、李敏等 Smit 曾殴打威胁言行。随后,Brandon Smit 和李胜彦被迫将他们持有的 18.88 比特币和 6466 天币转入闫向东等人指定的账户。 .

闫向东、李敏、岑胜芳、孙飞的行为已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但无证据证明有过错的当事人是李胜彦和布兰登。 ·史密特、闫向东、李敏、岑胜芳、孙飞在联合实施非法拘禁限制李盛焱和布兰登史密特人身自由时,也威胁李盛琰和布兰登史密特。严向东等人被判处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本案。此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还称:闫向东、李敏、岑胜芳、孙飞自愿返还从被害人处获得的财物。但四被告未归还相关财物,原告提起诉讼。

o2二审法院的观点

1.比特币是否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比特币第一案

本院认为,比特币是互联网上的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原因如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积极态度。

第二,涉案比特币是网络的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比特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其生成机制如下: 由“矿工”和“挖矿”生成,“挖矿”可以由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人进行,“挖矿”是指即“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计算能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得到方程特解的过程,得到特解的“矿工”得到一个特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比特币的物理形式是一系列复杂的数字代码。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入实物资本进行获取和维护,具有相当的算力,也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和成本来支付相应的机器计算中的功率和能量损失的代价。这个过程和劳动产品的获取,浓缩了人类的抽象劳动。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货币作为对价进行转移,产生经济利润。

由于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处置性等特点,具有权利客体的特点,符合虚拟财产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等文件,但均予以否认。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否定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持有比特币。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甚至提到“比特币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比特币第一案

因此,比特币具有虚拟财产和虚拟商品的属性,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涉案比特币是否应退还,如不能退还应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从民事角度看比特币第一案,闫向东等人强迫李胜彦等人转移比特币,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而生效的刑事裁定书还称,闫向东等人自愿返还从李盛焱等人处获得的财物。因此,无论法律规定如何,或者闫向东等人在诉讼中作出的承诺如何,涉案比特币都应归还。

挪用他人财物无法归还的,减价赔偿。

通常情况下,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财产损失时的市场价格、被侵权人获得的财产价格、侵权人获得的收入以及被侵权人主张的赔偿金额。双方。实际情况待定。

在这种情况下,CoinMarketCap.com网站不是发布我国认可的虚拟货币交易价格信息的平台,因此不能直接将网站上的比特币交易价格数据作为确定损失的标准。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无法向本院提供其获得比特币的价格,上诉人称比特币被冻结,即本案侵权人没有获利。

比特币第一案

在二审中,如果上诉人需要将比特币返还给被上诉人,但上诉人无法返还比特币,那么如何确定比特币折扣补偿标准,上诉人向本院确认,比特币补偿是基于每一个42,206.75元,被上诉人也接受折价赔偿标准比特币第一案,所以本院按照每42,206.75元的标准计算比特币的赔偿金额。

o3 连锁法律评论

关于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链法律师团队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代理了一起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 2019年结案 2019年3月15日立案,2019年7月18日一审判决生效。

(截自判决原文)

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中国有关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此外,还从价值、稀缺性、可处置性等方面对比特币的属性属性进行了详细说明。那就是:

比特币第一案

获得比特币的过程浓缩了人类的抽象劳动——价值

比特币总量恒定在 2100 万稀缺

比特币可以被拥有、使用、赚取、处置——排他性和一次性使用。

虽然上海这起比特币相关案件不是最早的,但令人欣慰的是,该案能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优秀案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本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以及对比特币相关案件的司法救济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比特币案对审判实践影响深远。

本案除了确立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应受到保护的重要内容外,对于涉及比特币财产损害案件的司法救济也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如下:

1.可以要求退还比特币;

2.折扣补偿:(1)海外网站的比特币价格不能直接作为确定损失的标准。同样,也不能直接使用各大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价格作为确定亏损的标准,因为这些平台都不是国内认可的平台(其实是没有的)。但是根据链法,目前也有借鉴飞晓价格数据的判断。(2)@ > 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财产受损时的市场价格(事发时)、被侵权人获得的财产价格(获得比特币的对价)、侵权人获得的收入(侵权人的利润)、双方要求的赔偿金额等

由于本案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公布的,其除了本身具有典型性外,对国家法院系统今后涉及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判决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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