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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丨挖矿行为的法律分析

imtoken官方网站 2023-03-09 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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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收益不足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宣判。 货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

此后,其他地区的法院陆续出台了一些涉及“矿业”的司法判决书。 在这些判决中,无一例外地均认定“矿业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投资风险和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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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起司法案件,中科连安特别邀请了专门从事区块链法律服务的链法团队负责人郭亚涛,结合法律法规、政策及司法实践进行专业解读分析。

采矿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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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比特币“挖矿”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2021年5月,但在“挖矿”合法化的时候,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是2021年9月3日。这一天,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方面,《通知》对虚拟货币“挖矿”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定义,即: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门的“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消耗大量资源。能源和碳排放量。 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带动作用有限。 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 盲目无序发展不利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 影响。

另一方面,《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挖矿”活动将作为淘汰行业处理。 同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淘汰类”。 加入前,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按淘汰行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的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第40号)(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淘汰的项目禁止投资。 各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信贷支持,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国家淘汰的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不得进口、转让、生产、销售、使用、采用。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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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结为“违法无效”和“违规无效”。 “违法无效”的要求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不过,无论是早前的“九四公告”等虚拟货币相关政策,还是2021年5月以来的第51次金融委员会会议,都提到了打击比特币挖矿,各地发布的打压挖矿(如内蒙古)。 矿业政策属于政策法规层面,不能据此认定“矿业”合同无效。

但比特币“挖矿”活动在2021年9月23日被列为淘汰行业后,比特币“挖矿”活动因违反《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暂行规定》被淘汰。行政法规。 类产业。 据此,“采矿”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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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路径

涉及“挖矿”的活动大多发生在2021年9月23日之前,判定无效的裁判路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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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案中,法院认为,本案涉案交易实际上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 ”。 这种“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 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采矿”合同被视为无效。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违反部门规章制度并不一定会使合同无效。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民商九纪要》)通知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一般不影响诉讼效力。合同,但条例的内容涉及财务安全。 有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关于比特币挖矿的法律法规,视为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在认定某项规定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应当在审查规定对象的基础上,审慎考虑监管力度、交易安全保障、社会影响等,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

部委94号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 所以裁判的思路也很明确:

首先,现有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和部门规章都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 其次,根据上述部门规定,包括挖矿、虚拟货币炒作、交易等活动均违反监管政策,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京0101民初6309号案,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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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比特币“挖矿”是指通过计算找到特定随机数的过程,即工作量证明机制。 比特币“挖矿”活动具有“投入成本、追求收益”的创投属性,是一种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创投活动。

另一方面,“挖矿”是以电力资源、碳排放和生态破坏为代价的,其产出仅限于对虚拟商品的算法逻辑积累。 难以对国民经济构成贡献,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用有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背道而驰。

根据《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司法机关在评估一种消耗巨大能源生产、国家金融政策不允许发行、禁止定价、列入淘汰生产的虚拟商品时关于比特币挖矿的法律法规,其立场应是贯彻“绿色原则” 《民法典》,支持金融监管政策,防范金融投机风险。 在此背景下,鉴于比特币监管法规政策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比特币“挖矿”活动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有充分理由的公序良俗。 行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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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以北京市地方法院为例,司法实践中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法律定性与审判路径可归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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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9月3日前发生的“挖矿”行为,以《民法典》“绿色原则”为指导,符合《民法纪要》第三十一条精神。 公序良俗无效,投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2021年9月3日后的“挖矿”活动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投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总之,中国的采矿活动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采矿仍然存在

去年5月财会后,迫于监管压力,我国大量矿场、矿池停止服务。 形式逃避监管,偷偷“挖矿”。

本文材料由郭亚涛律师提供